close


 帕瑪氏除毛髮乳液 200ml NT$219

其實這個東西我買它不到幾個小時, 趁著洗完澡毛細孔都開了,
我想說這正是除毛好時機! 看著說明標籤上說~ 要先在小範圍測試看會不會"過敏"
且要等24小時觀察, 平時我是完全不會理會什麼小範圍測試過敏的東西的,
但是今天我可能泡澡泡太燒, 腦袋還沒跑順, 所以我真的乖乖塗了小範圍。
奧莉薇都忍不住要變成阿娘薇了, 太憤怒太憤怒 !!
幸好我有塗小範圍啊!! 不然我現在是火燒傷還燙到睡不著覺吧!!!!

首先, 來看一下這東西在寶雅立的牌.......


其實我本來都是用刮的, 用刮的比較快咩, 所以我會買它根本就是被矇騙, 
被它看似專業的包裝矇騙................想說來試試看不一樣的, 也會除的比較乾淨....

中文標籤說明


上面它有說~~ 若有刺激、紅斑 不宜使用
還有.........下面勿使用於鼻子(除鼻毛? 誰啊也太帥了吧?) 耳朵內部 (這不是灌模遊戲吧?)

好啦 跳過這一段, 不重要, 我想要說的是, 測試真的很重要!!!!
我真的很少遇到會讓我過敏的東西(身體) 早知道我就乾脆換把女用除毛刀不是更划算

接下來是除毛處女秀啦...........獻出我的長手毛給大家看
從國中就很愛拿刮刀亂刮, 大家不是都說越刮會越粗嗎??
但是我覺得是越刮會越長耶 變粗好像沒什麼感覺, 我一直不喜歡手毛,
可是我媽一直跟我說她認為女生手毛很長很性感, 那當猩猩算了啊!!
我的嘴巴旁邊有鬍子, 我媽小時候都跟我說我跟王祖賢一樣, 有鬍子的都是美女,
但是我只想到倩女幽魂的應采臣, 我可不可以換一個男主角啊....

好啦, 廢話不多說,  除毛前



沒有嚇到吧?? 如果現在就嚇到了, 那不要再往下看了喔,
再往下看我沒辦法負擔你們的收驚費了啦~~
我除手毛的季節大概就是開始穿短袖的時候, 但是通常認真的除了幾個禮拜後,
我就會開始發懶, 任它生長了, 因為夏天一定是薄外套不離身的啊...
一來是要不就就讓我熱死 要不就讓我白, 所以我都穿著外套防曬,
二來是沒身材可以露, 夏天不是我的季節, 我很討厭夏天, 沒事也會汗流浹背

塗了除毛乳液後



乳液是白色的, 很好推, 但是擦上去之後立刻有熱感與刺痛感

 等待四分鐘
乳液就變得有點乾的表面, 但是刺痛感一直存在



說明是說拿小鏟子或者清潔布擦, 但是我又發現一件更怒的事情,
就是它根本沒外盒, 哪裡來的小鏟子, 當時買架上是還有另一款的, 但是品名不太一樣,
可是是有外紙盒的, 這一款只用塑膠套封膜, 價格差有紙盒的30元,
但是中文標籤連有效日期、製造日期都說"詳見外盒"
我是被騙了嗎? 還是快要過期的東西換包裝販賣??

沒有鏟子, 我只好拿一個紙版來刮,

 刮一半



這樣好像還不太乾淨?

 紙版上的乳液



確實有把毛帶走

 反方向刮回去



 清潔後 開閃光



主要區塊的毛髮確實蠻乾淨了, 皮膚表面連根的小黑頭都沒有看到,
但是因為只是測試是否過敏, 所以周邊沒有太特別塗,
除毛效果就請大家看中央區塊好了。

 未開閃光



皮膚表面有一點發紅的現象, 那個區塊的皮膚摸起來很, 刺痛的感覺也一直都在,
不過皮膚摸起來是很滑嫩的, 但是我不得不說那個熱熱又刺痛的感覺真的很難受!!
可是它的除毛效果我算滿意, 只要仔細塗毛髮就會掉的很乾淨

接著來了..........

 過了10分鐘左右



出現紅疹子了!! 這個時間, 我本來看皮膚只是紅紅的, 想說過陣子就會退了,
但是那個區塊一直很熱燙, 刺痛也很明顯, 沒想到一看竟然變這樣,
所以ˇ我是不適合用的肌膚嗎? 

我想即使我適用, 我真的也不想再用, 先不說皮膚發紅疹的反應,
不想用的原因在於
刺痛感經過6個小時半才漸漸消退, 我沒有開玩笑,
我10點多洗完澡, 除毛, 一直到現在發文時間凌晨3點34分,
除毛的區塊熱感還微微存在,我本來1點多就要睡了,
但是被子與手摩擦真的好痛, 不蓋被子又好冷, 乾脆把手剁掉算了
熱感倒是沒有關係, 但是刺痛感真的很刺激, 好像在手上放了好幾個超辣辣椒一樣,
如果有切開的生辣椒碰到臉的那種經驗的人, 應該都知道後續會有多發熱的感覺吧!!
沖水冰涼一點用都沒有的

剛除乾淨的時候, 我覺得很像拿貼利康那種貼布貼上去, 撕掉,
但是若是撕掉的疼痛是短暫的, 這一種反而像是, 拼命撕反覆撕的樣子,
所以一直都很刺痛, 真的很不酥湖!!  

以後不玩了啦!!  各位姐妹們都是怎樣除毛啊??
有沒有也用過類似東西的經驗? 是不是我的方式錯了?
還是除毛後應該擦什麼保養一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Olivia 的頭像
    Olivia

    ⊹⊱ Olivia Talk Show ⊰⊹

    Oliv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